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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国家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日前本市出台了增加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2006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先是对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人人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然后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本市今年在以上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为贯彻国家关于要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的原则,延续去年的办法,再对70周岁以上、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70至74周岁(1932年7月1日~193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75至79周岁(1927年7月1日~193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80周岁(1927年6月30日前出生)及其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这次本市有280多万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7月份的补发额),从8月29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并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在8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