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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参保人员一次性补充养老金业务办理时间

来源:互联网 2022-12-21 12:33:03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申请条件

享受本市城镇养老待遇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单位中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1995年底前评为劳动模范者及其他按原国家规定退休后可提高退休待遇的人员。

2、1999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1998年底前被评为“英雄、劳动模范”的人员。

3、1992年底前已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企业单位人员。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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