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调整
办理对象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补缴12个月(包含12个月)以内的公积金和补缴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两种情况。
所需材料
12个月以内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转账支票。
12个月以上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
5、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
1、12个月以内: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12个月以上: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场所
12个月以内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上海市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览表
12个月以上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一览表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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