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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人员公告(第三轮)
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中心”)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围绕打造“培育一流乡研人才、打造行业知名智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期目标,乡村振兴中心聚焦本市乡村振兴有关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和决策咨询,同时,对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开展评价、监测等。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结合乡村振兴中心实际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1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轮计划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户籍不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专业素质、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关心、热爱“三农”,有志于从事乡村振兴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博士研究人员公开招聘简章(第三轮)》。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9月29日中午12:00,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邮寄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缺一不可。
应聘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有应聘意向者应下载并填写附件2《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和书面材料发电子邮件至shxczxyjzx@163.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姓名 应聘岗位。书面材料含: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选拔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公开发表的文章、书籍等科研成果)扫描件等。
电子邮箱报名之后5个工作日内,应聘者须将报名表原件(本人签字)及书面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四川中路320号4楼,邮编02,并在信封或快递外包装上注明招聘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乡村振兴中心根据收到的应聘者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且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将会在10月20日前收到面试电话通知。有关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环节的报名人员,不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报名材料。
(三)考核方式
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专业笔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考生对时事政策的敏感性,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理论功底和分析应用能力及表达水平。无指定复习书目,不设考试范围。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乡村振兴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乡村振兴中心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工作学习、诚信记录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到岗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遇突发情况影响到招聘时间进度,将另行告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老师
咨询电话:021- 63339076,18721078008
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09月01日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博士研究人员招聘简章(第三轮).xls
附件2: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