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参考德国垃圾分类法,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制牙膏皮等
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以及前五类生活垃圾中互相混合污染无法分类的垃圾(不包含有害垃圾,被污染混合的有害垃圾也应当被分类为有害垃圾)。
有些地区将此类垃圾中的生物质单独分类为生物质(国内有部分城市也将此分类为湿垃圾或厨余垃圾)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纺织物五大类生活垃圾,有害垃圾、电子/电器垃圾和电池三类特殊危害垃圾以及废弃家具类垃圾。
玻璃主要包括:玻璃饮料瓶、玻璃酒瓶、坏玻璃杯、碎玻璃窗、废玻璃板、镜片、镜子等,根据回收工艺,玻璃分为无色玻璃,绿色玻璃,棕色玻璃;
szzhdz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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