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杨在明 表示。拆除工程是指对已经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进行拆除的工程。 [1] 按拆除的程度,分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或叫局部拆除)。
范来根
黄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