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段“继承登记”属性
用于为需要的字段设置自动复制属性,以避免重复劳动。该属性在当前登记表单中使用“新增记录”功能按钮时有效。当需要为某个子表一次性添加多条数据记录(例如需要将当前的10个收文一次性录入系统)时,使用“登记表单”中的“新增记录”按钮增加记录,设置了“继承登记”属性的字段会自动复制上一条记录的内容。
在登记表单上,鼠标右键单击需要设置该属性字段项目标签,再使用鼠标左键单击“继承登记”命令即可。“继承登记”属性一旦设置上其前面会有一个对勾表示此字段已设置过“继承登记”,在“取消继承登记”前即永远生效,并且当字段中的值改变后,“新增记录”时,字段中继承过来的一定是该字段中最后一次输入的值。
使用“取消继承登记”命令可将选定字段的“继承登记”属性去掉。
下面以收文子表中的“部门”在表单中的显示与否为例说明 首先,进入“编辑录入项目”窗口。然后按下述步骤进行:
单击鼠标左键,并使“序号”列的小方框内置上勾;
在选定“部门”字段的基础上,用鼠标左键单击窗口右边的上、下箭头按钮,可将“部门”字段调整到需要的位置;、如上图所示的登记号字段一样,如想设置某一字段为必填或是其内容唯一,则可在其对应的空格中双击鼠标左键,则系统自动打上“√”即可。
提示:
单击“全选”按钮,可将所有的字段选中并可进行其它设置;
单击“清除”按钮,可将所有字段置为未选中状态;
重新编号”按钮,用于为各已调整好的字段编号;
选定字段,单击“上”或“下”箭头按钮,再按回车键,被选定字段也可向前或后移动。
删除目录
用于删除系统中不需要的子目录、子表、检索夹或者组合查询表。
选定目录树上不需要的子目录、子表、检索夹或者组合查询表,选择菜单命令“目录管理/删除目录”,在弹出的“是否删除”提示框中,选择“是”按钮,被选定的对象即被删除掉。
提示:
当待删除对象有下级子表或子目录时,需要先删除下级目录;
当待删除对象是基础表或子表时,确认删除后,系统会将该对象连同下面的所有数据记录全部删除掉;
当待删除对象是检索夹或组合查询表时,确认删除后,系统只会将该级目录删除掉而不会删除该目录下的数据记录;
删除目录”命令与“删除记录”命令的区别:删除记录只能删除选定的一条数据记录,而“删除目录”命令可以将选定目录或者选定目录下的所有数据记录一起删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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