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是指对已经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进行拆除的工程。 [1] 按拆除的程度,分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或叫局部拆除)。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黄少龙
薛红
周壮
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