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 氧化剂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
氧化剂具有较强的获得电子能力,有较强的氧化性,遇酸碱、高温、震动、摩擦、撞击、受潮或与易燃物品、还原剂等接触能迅速分解,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第2项 有机过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第1类,爆炸品
1.1项:整体爆炸物品
1.2项:抛射爆炸物品
1.3项:燃烧爆炸物品
1.4项:一般爆炸物品
1.5项:不敏感爆炸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2.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2.3项:有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3.1项:低闪点液体 闪点<-18℃
3.2项:中闪点液体 -17℃≤闪点<23℃
3.3项:高闪点液体 23℃≤闪点≤61℃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项:易燃固体
4.2项:自燃物品
4.3项: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剂
5.2项:有机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6.1项:毒害品
6.2项: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无分项
第8类,腐蚀品
8.1项:酸性腐蚀品
8.2项:碱性腐蚀品
8.3项:其它腐蚀品
第9类,杂类
9.1项:磁性物品
9.2项:另行规定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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