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准确性:监测系统的测量结果应准确可靠,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系统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法规对排放浓度的要求,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稳定性:系统应具有稳定的性能,能够长时间运行而不出现故障。各组成部分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实时性:系统应能够实时反映废气排放状况,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企业可以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
可靠性: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能够抵御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系统仍能保持稳定运行,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
易用性:系统应易于操作和维护,方便企业使用。通过简化操作流程和提供直观的用户界面,降低操作人员的技术门槛,提高系统的易用性。
三、校准和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系统应具备校准和质量控制的功能。定期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系统还应具备自动校准和故障诊断功能,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故障,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数据报告和记录
监测系统应能够生成完整的监测报告和记录,包括监测数据、设备状态、校准记录等。这些数据和记录对于评估系统性能、查找问题原因以及制定改进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数据报告和记录也有助于满足法规要求,为企业提供合规证明。
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测技术现状
1.非分散红外/紫外吸收法SO2和NOX监测技术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国内在脱硫和脱硝上应用最为广泛的是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监测技术,有少部分紫外吸收技术。这类技术是基于朗伯-比尔(Lambert-Beer)吸收定律的光谱吸收技术,其基本分析原理是:当光通过待测气体时,气体分子会吸收特定波长的光,可通过测定光被介质吸收的辐射强度计算出气体浓度。
2.紫外荧光法SO2监测技术
紫外荧光法基于分子发光技术,在一定条件下,SO2气体分子吸收波长为190~230nm,紫外线能量成为激发态分子,激发态的SO2分子不稳定,瞬间返回基态,发射出波长为330nm的特征荧光。在浓度较低时,特征荧光的强度与SO2浓度成线性关系,即可通过检测荧光强度计算SO2浓度。
3.化学发光法NOX监测技术
化学发光法是在一定条件下,NO与过量的O3发生反应,产生激发态的NO2。激发态NO2返回基态时,会产生波长为900nm的近红外荧光。在浓度较低情况下,NO与O3充分反映发出的光强度与NO浓度成线性关系,即可通过检测化学发光强度计算NO浓度。
烟气预处理技术
基于非分散红外/紫外吸收法技术的CEMS系统多数采用直抽法取样,为防止系统堵塞和水分对测量的干扰,需要对烟气进行除尘和除水处理。预处理装置的效果直接影响CMES的整体性能,通常以处理后的烟气露点作为重要指标来判定预处理的性能。在实际应用中,“过滤+冷凝”的预处理方式较为广泛。其中烟气过滤除尘技术较为成熟,常用的有金属滤芯、陶瓷烧结滤芯和膜式过滤器。烟气冷凝除水技术较为常用的有压缩机冷凝和半导体冷凝,可将烟气露点干燥至5℃。新兴技术中有高分子膜式渗透除水技术,采用高分子聚合亲水材料,具有高选择性除水性能,不改变烟气中SO2和NOX污染物因子成份,可将烟气露点干燥至-5℃以下。
造纸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生产工序:碱回收炉/石灰窑炉/焚烧炉/燃煤蒸汽锅炉
非正常情况达标判定要求:
(1)启动和停机时段内的排放数据可不作为废气达标判定依据,其中碱回收炉冷启动不超过8小时,不冲洗炉膛直接启动不超过5小时,停炉时间不超过4小时;石灰窑炉冷启动不超过24小时、热启动不超过6小时;焚烧炉冷启动时间不超过4小时,热启动时间不超过2小时,停炉时间不超过1小时,每年启动、停炉(含故障)时间累积不超过60小时;
豁免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燃煤蒸汽锅炉如采用干(半干)法脱硫、脱硝措施,冷启动不超过1小时、热启动不超过0.5小时,不作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标判定的时段。
豁免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烧结/球团/燃煤锅炉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生产工序:碱回收炉/石灰窑炉/焚烧炉/燃煤蒸汽锅炉
非正常情况达标判定要求:
(1)钢铁工业排污单位非正常排放指烧结机、球团焙烧设施、燃煤锅炉等设施启停机、设备故障、检维修等情况下的排放。
(2)钢铁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采用脱硝措施的烧结机/球团焙烧设施,启动8小时不作为氮氧化物合规判定时段。
(3)对于采用脱硝措施的燃煤锅炉,冷启动1小时、热启动0.5小时不作为氮氧化物合规判定时段。
豁免因子:氮氧化物
水泥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生产工序:水泥窑
非正常情况达标判定要求:
(1)水泥窑冷点火时(从点火升温、投料到稳定运行)36小时(大面积更换耐火砖及冬季时,时间可适当延长)、热点火时(从点火升温、投料到稳定运行,窑尾烟室温度高于400℃)8小时、停窑8小时内窑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不视为违反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2)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情况,当水泥窑出现故障或事故造成运行工况不正常,如窑内温度明显下降、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投加固体废物,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投加。每次故障或事故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每年累计不得超过60小时。
豁免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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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NOx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监测系统,颗粒物排放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