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日照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介绍
日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政策时间:2022年4月30日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
5.借款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6.应是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指父子女和母子女)身份购房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主要买受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应当按房屋所有权比重确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次要买受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所有权比重各占50%的,买受人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7.已交付不低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8.能按照日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1.购建大修公寓、别墅,单独购买车库、车位、储藏室。
2.用于装修等其他用途。
3.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交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分析、过户等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者产权关系不清晰。
4.所购住房已经支付全部房款。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尚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7.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大额担保。
8.同一家庭就同一房屋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
9.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尚未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