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受理条件
(一)已按规定参加市本级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具体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6个月,在享受待遇期间必须连续缴费;
2、符合国家法定条件计划生育。
(二)个体或自由职业参保者,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待遇享受期内,自12月1日起,定额报销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办理材料
计划内流产、引产: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生育发票。
剖宫产:医疗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资料至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医保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请: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医疗诊断书或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一份。
2.受理审核
3.支付送达
办理费用:不收费。
具体地址: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169号)1楼B厅衢州市人社医保办事大厅B01-B10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冬令时(10-4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夏令时(5-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0-307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