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公积金单位开户手续
贷款额度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1、房屋共有人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以外共有人(包含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或其他关系人),有经公证过的产权份额约定公证书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按公证书约定份额房产价值办理贷款;无份额约定公证书的,按产权共有人数平均分配产权份额,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按其拥有份额房产价值办理贷款。
2、不高于购建房款总额的相应比例。其中:(1)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其中首套房为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产交易契税计税金额的50%,不够部分可按银行规定申请商业组合贷款);(2)对于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其中第二套房为二手房的,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房产交易契税计税金额的50%);(3)建造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造价总额的60%,造价总额按住房土地使用权面积×3000元/㎡计算。
3、可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可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配偶)贷款时月缴存公积金金额×12(个月)×剩余工龄(最长不超过25年)。
4、夫妻双方分别按个人的缴存额和距离退休的剩余工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不超过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5、在衢州市范围内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10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每户贷款额度可增加10万元,提高后的贷款额不能超过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6、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60%。
7、执行房地产调控措施。上级部门房地产调控措施规定的额度,可贷比例与前款不一致的,以调控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