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衢州市医保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门诊报销政策
(二)住院报销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设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3、市外就医报销比例
(三)大病报销政策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费用和住院参保人员的专家远程医疗会诊补助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一按照90%补助,最高支付额增加到35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门诊报销政策
(二)住院报销政策
3、县域外就医报销比例
4、未按规定办理住院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按规定将下降20个百分点
5、对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精神科、儿科、中医科(部分疾病或项目)三类专科疾病门诊就诊实行特殊政策,与上述三类疾病和专科相关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统筹区内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分别由基金支付30%和2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柯城区、衢江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市级医院精神科、儿科、中医科三类专科疾病门诊就诊享受上述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