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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

来源:互联网 2023-10-26 18:50:03

所需申报材料

生育: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编码须为18位);

3.生育证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引、流产: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编码须为18位);

3.未生育者须提供生育证复印件(已生育者不用),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须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计划生育手术

1. 单位介绍信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编码须为18位);

3. 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关键词: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待遇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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