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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住房公积金转移

来源:互联网 2023-05-25 00:42:02

管理中心设立托管专户,职工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专户时,单位或职工个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托管专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将托管专户内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继续缴存。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或调离本市在省内调动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条件:

1、调动手续(或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场所: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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