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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文旅业人才激励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3-30 14:38:02

德化县加大文化旅游业人才激励

1.对在德化县内从事文化旅游工作满2年以上,获得全国、省级优秀导游员的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2.对在德化县内从事文化旅游工作满1年以上,并在全国、省级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企业和个人(公职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国家金奖2万元、银奖1.5万元、铜奖0.8万元;获省级金奖1万元、银奖0.6万元、铜奖0.3万元;市级0.5万元、0.2万元、0.1万元。

3.对新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的我县旅游企业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新考取中级导游资格证和外语导游资格证的员工,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考取高级导游资格证的员工一次性奖励2万元。德化籍人员及德化常住人员新考取各类级别导游资格证书,并在德化县带团次数不低于20团的,参照旅游企业员工给予奖励。

德化县支持引进文化旅游业传播人才

1.按照《德化县“十四五”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经民政部门批准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作家、艺术家、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者,初次在我县从事陶瓷、旅游、康养文化传播工作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每月生活补贴0.3万元,补贴时间以实际来德化工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来我县后五年内创作有关我县题材的作品获省级及以上文艺赛事奖项的,经审核公示后,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2.鼓励文艺精品创作,对创作德化题材的书画作品、歌曲戏剧、图书专著等文学艺术作品及以德化为取景地的影视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文艺赛事获奖的,由创作方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于以上德化题材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文艺展演入围入展的,经审核公示后,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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