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费师范生双选会教师招聘岗位表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21号)规定且于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准考证1份(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1份(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四)《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2)。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相应加分受理单位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3)。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
(五)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六)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三、笔试加分办理时间及途径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7月27日至8月1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到指定的地点现场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各加分受理单位的具体地点、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笔试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未明确的均为7月21日。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笔试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四)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将按照属地原则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1).doc
附件2: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登记表.xls
附件3:招聘单位联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