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指南
符合下列提取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和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所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
(一)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出设区市的,提供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
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提供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三)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回原籍居住的非城镇户籍的职工,提供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非城镇户籍证明。
(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失业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并书面承诺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继承遗赠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七)调到省外工作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
符合上述(一)至(七)项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额支付房款以及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且从未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住房房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房屋产权所有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住房总房款或建造、翻建或大修的实际费用支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不同住房类型所对应的证明材料:
1.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支付购房款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最后一期支付购房款发票上载明的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发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载明的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2. 购买二手房或通过拍卖购买的自住住房,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已过户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发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载明的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3. 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集资建房产权比例计算附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4.住宅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住宅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和全额购房发票,或《住宅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签订之日或最后一期支付购房款发票上载明的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发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载明的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5.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属规划区内建造、翻建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属规划区外农村自建、翻建的,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所载明的批准时间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自建房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