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指南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或子女(如子女提供收入担保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1)借款人已婚的,应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丧偶提供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无婚姻登记证明(1个月时效)、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及2张近期一寸照片;
(2)借款人离婚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无婚姻登记证明(1个月时效)、离婚证(由法院判决离婚,但尚未办理离婚证的应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法院调解离婚,但尚未办理离婚证的应提供《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4、借款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主页);
5、借款人家庭收入不足的,需另提供担保人(父母或子女)的收入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或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购买首套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的,提供20%的首付款发票;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提供50%的首付款发票);
7、借款人及配偶/子女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如出现经调查确认为非恶意逾期的,并且逾期金额均已还清的,可予以办理贷款,但应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非不良客户确认单、还款对账单、逾期还款原因说明书和按时足额还款保证声明书);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要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表或限价房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11、借款人子女或父母身份证件及连带任保证函(经济收入不足或申请延长贷款期限时使用);
12、2011年3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提供购房职工及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理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不能出具购房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的,应提供购房职工及配偶/子女出具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1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场所:各县(市、区)管理部及受托承办银行指定的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