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费师范生双选会教师招聘岗位表
泉州市丰泽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引进优秀毕业生,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泉州市丰泽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内教师1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泉州市丰泽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应于聘用后约定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初中语文岗位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④现役;
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⑦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8月24日,最迟须于8月24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最迟须于8月24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阶段学历类别应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4年8月24日至2002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即: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4年8月24日至2002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招考岗位中注明“届毕业生”的,是用于专项招聘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和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可报考“届毕业生”岗位。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联系人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7日(节假日不报名)。
2.联系人:杨老师(0595-22508503;电子邮箱:fzqjyjrsg@126.com)。
(二)报名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泉州市丰泽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同时提交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12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
3.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届毕业生”岗位,需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办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社局研究后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综合成绩以100分计算,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1.片段教学(占总成绩的权重比70%):现场随机抽取所报学科课题,60分钟现场撰写片段教学教案后,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片段教学;
2.问题答辩(占总成绩的权重比30%):根据涉及职位的知识、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及结合实际教学而设计问题,现场随机抽取2个答辩问题(一题为有关于本次片段教学的知识点提问,一题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点的提问),当场回答,时间不超过6分钟。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道本学科专业知识问题,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最终排名。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选岗办法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组织考生按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丰泽区教育局、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能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察、公示、聘用
(一)考察
丰泽区教育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录用。
(二)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丰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zfz.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且考察合格后,按有关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和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相关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现场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3.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4.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丰泽区教育局系统纪委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781630 22112393 22508456 。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丰泽区教育局和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22508503 2250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