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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来源:互联网 2023-03-08 19:52:03

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8月25日至9月10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8月25日至9月30日)

1.院校初审(9月18日前)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9月21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复核。审核主要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对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3)对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2.人社部门复核(9月30日前)

各设区市人社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由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0月底前)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等)、《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

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各设区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各院校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人。各设区市人社局应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将《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报送省人社厅。其中,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技工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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