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指南
办理条件:凡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①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借款人未婚的,只需签署《未婚声明书》;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借款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主页);
(5)借款人家庭收入不足或需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另提供担保人(父母或子女)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子女或父母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明及连带责任保证函;
(6)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贷款或信用卡逾期记录累计达到3期(含)以上,经调查未达禁入标准的,应提供贷款受托银行出具的“非不良客户确认单”);
(7)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的,应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表或选房确认书、限价房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11)2011年3月1日(不含)至3月29日(含)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提供购房职工及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不能出具购房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的,应提供购房职工及配偶/子女出具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核(4个工作日)→签批(3个工作日)→办结→发放贷款
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
1、市区管理部。地址:温陵北路151号鲤城建行二楼。
2、洛江管理部。地址:洛江区安吉路建设银行二楼。
3、泉港管理部。地址:泉港区福炼生活区白石宫建行二楼。
4、惠安管理部。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县体育中心旁广海新景城二层。
5、晋江管理部。地址:晋江青阳迎宾路169号建行大楼十五楼。
6、石狮管理部。地址:石狮市八七路1083号建行滨海支行二楼。
7、南安管理部。地址:南安市普莲路432号一楼。
8、安溪管理部。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1068号建行二楼。
9、永春管理部。地址:永春县环城路6号建行大厦六楼。
10、德化管理部。地址:德化县浔中镇翰林府邸6#楼108A号建设银行二楼。
11、台商投资区管理部。地址: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区政府旁三鑫花园二楼
时间:【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