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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申请安排(对象+材料+地点)

来源:互联网 2023-07-20 00:30:02

南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缴纳以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80%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自主创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南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小微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费(从参保之月起12个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已减免部分不再重复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一式3份);

3.《劳动合同》(每人复印件1份);

4.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可通过12333官网打印带二维码、电子印章,每人1份);

5.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五)受理地点

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B2区13号窗口,咨询电话:86353570.86383557.

附件下载:

1.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关键词:南安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申请地点南安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南安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申请安排(对象+材料+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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