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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9-09 21:58:08

★参保时间★

(一)集中登记期:9月1日-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期:10月10日-12月31日。

(三)补缴期: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缴期。

其中,在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

注意!补缴人员自7月1日起补缴的,除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外,要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参保范围★

•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驻本市武警官兵

•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等

★特殊群体★

•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含)内办理出生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不含)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

•在我市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三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人员,可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如何参保登记★:点击查看详情

★缴费渠道★: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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