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蒙古春”酒被内蒙古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和赤峰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评为国家优质酒标准,被赤峰市政府授于“蒙古春”酒名牌产品,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并获2005中国(内蒙)酒文化博览会金奖,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2006年自治区政府将本公司批准为民营科技企业称号,并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