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七台河公积金缴存基数:1450元-14956元
七台河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经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七台河对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基准及比例
自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按七台河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9823.00元计算。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高于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依据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且上限不得超过七台河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七台河最低工资标准。经过计算,七台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95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
三、职工缴存基数工资计算方法
1.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2.七台河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计算。
3.单位录用的新参加工作职工,缴存基数按照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
4.外省、市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单位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
5.本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
四、月缴存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台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为3590元(单位及职工各为179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6元(单位及职工各为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