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一、办理事项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待遇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报
二、所需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三联);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计划生育手册(1—3页)复印件1份;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
7.申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无工作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原件1份,配偶失业的请提供失业证复印件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8.如参保职工原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及上年度缴费基数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有效公章。
三、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