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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省直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1-24 11:52:03

内转(职工在中心管理的省直单位间调动)

一、所需材料

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明细表》(两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

2、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备注: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一、所需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

单位专管员代办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政策规定

职工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间调动的,在调入地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后,向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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