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
秦皇岛热门资讯 > 秦皇岛社保资讯 > 秦皇岛社保政策 > 正文

没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秦皇岛工伤险待遇吗?

来源:互联网 2023-05-31 08:45:04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1、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2、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关键词:秦皇岛工伤险秦皇岛工伤险待遇没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秦皇岛工伤险待遇吗?
上一条:秦皇岛城乡医保省内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下一条:2022秦皇岛退休人员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在哪里认证?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