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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失业补助金申领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2023-08-18 10:48:15

一、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能重复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不转移保险关系。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含在用人单位参保、持有营业执照等就业情形)、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通知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受理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发放期限截至2022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并审核通过发放未满6个月的,继续发放至期满;

2021年7月1日起,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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