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
秦皇岛热门资讯 > 秦皇岛社保资讯 > 秦皇岛社保政策 > 正文

秦皇岛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来源:互联网 2022-11-01 00:15:03

一、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鉴定时限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关键词:秦皇岛社保秦皇岛工伤保险秦皇岛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上一条:有亲戚是低保工作人员的家庭是否可以申请秦皇岛低保? 下一条:满足什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领秦皇岛技能提升补贴?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