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社保缴费指南
2022清远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缴纳时间1-4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3.清远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年。
(具体领取期限以经办机构计算为准)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1410×90%=1269元/月。
求职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月标准: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请人无社会保障卡的,应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账户。
2.享受待遇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3.停发情形:重新就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失业保险金期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