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清远居住证申领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资料
一、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含6个月)以下居住证的:
1、已按要求填写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点此下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居住证照片两张;
4、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不受半年时间限制)
5、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直系亲属证明。(不受半年时间限制)
5、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场所证明(包括:1、与屋主签订的居住合同;2、企业出具的厂内住宿证明,详情在最最下面);
6、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已经居住地镇、街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检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同时出示已缴纳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的凭证。
二、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核原件,收复印件)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核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