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社保缴费指南
一、发放对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具体包括三类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2、1993年12月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3、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二、发放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保人员(特殊群体除外)不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因此不属于过渡性养老金补发的范围。
2、上述特殊群体包括:1994年1月后安置到广东省的退役人员,以及离开广东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包括按国家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离开原因包括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及辞退等,不包括自动离职、除名、开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