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社保缴费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
1 .清远市户籍;
2 .在1979年6月1日后离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各级驻清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3 .离开原单位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含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
人事档案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 .业务经办人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2 .社保经办部门应在收到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缴费核定;
3 .符合条件的,经办人根据资料录入信息系统,核定应缴金额并出具《缴费通知书》交参保人,参保人持《缴费通知书》到地税部门缴费,完成后到社保局财务科做到账确认;
清远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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