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社保缴费指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纯社保户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2、新办理工商登记
首次办理
1、用人单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并申请缴费核定。
2、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社保费。
非首次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本月增员或减员后,即可申报本月社保费。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清远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
地址:清远市新城鹿鸣路2号一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63-336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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