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
清远热门资讯 > 清远社保资讯 > 清远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清远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4-21 20:32:03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办理材料

1、纯社保户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2、新办理工商登记

办理流程

首次办理

1、用人单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并申请缴费核定。

2、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社保费。

非首次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本月增员或减员后,即可申报本月社保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清远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

地址:清远市新城鹿鸣路2号一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63-3363835

清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一览

关键词:清远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清远失业保险如何参保清远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上一条: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指南 下一条:清远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申报指南(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