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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清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来源:互联网 2023-09-15 06:00:03

我市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含灵活就业)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6575元的,以16575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温馨提示: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农转非“双低”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待遇、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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