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清远市购房入户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随迁的需提交《未婚证》或未婚证明
4、《房屋产权证》或《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已认证)原件;按揭购房(《房屋产权证》被抵押银行的)凭《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原件及《房屋产权证》或《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婚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同时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书》
6、申请入户人属行政、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干部须提供单位证明。
以上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个别证明材料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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