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清远市公租房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租赁补贴应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县(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根据租赁补贴协议的约定,按时将租赁补贴存入指定银行的住房保障对象账户内。
注意:住房保障对象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拓展: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或者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对市场租金进行评估后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具体标准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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