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起普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申报时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上级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填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表、册,经所属社保机构核准同意后,核发《医疗保险手册》、医保IC卡。
用人单位申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必须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人员、缴费工资等发生变化时应填报缴费《月报表》,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总额,并于次月通过地税机关统一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实行由财政集中支付。
参保职工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