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址变更
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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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申报
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是流动人口的义务。流动人口除了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外,均应在到达居住地或者变更居住地址后3日内申报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否则即违法,应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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