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申请材料
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职工在柜面办理业务时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进行业务办理)
若借款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中心复印留存)、公证委托书原件到场办理;涉及配偶使用公积金内转还款的,配偶需持身份证原件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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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期内,借款人、配偶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申请将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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