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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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提取对象
我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提取时间和金额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办理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16号);
(二)《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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