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0号丙甲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532-1234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6号
电话:0532-80880805
拓展阅读>>>
哪些情形不能予以认定工伤?
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青岛崂山书院开园时间、地址
青岛城阳区儿科医疗服务机构(地址+电话)
青岛胶州市儿科医疗服务机构(地址+电话)
青岛市儿科诊疗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名单
青岛平度市儿科医疗服务机构(地址+电话)
青岛市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表(更新中)
青岛市南区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地址+电话)
青岛即墨区儿科医疗服务医院信息(地址+电话)
青岛西海岸新区儿科医疗服务医院信息(地址+电话)
青岛莱西市儿科医疗服务机构(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