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青岛翻建、建造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查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核定提取金额并划转至提取人提取结算账户。
审查办理时限
➤审查符合提取条件的
当场核定提取金额并划转至提取人提取结算账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已备案登记的银行I类借记卡,下同)。
➤需要调查核实的
根据核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查决定。需要调查核实的,应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向证明事项主管部门核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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