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申报: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在青就业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提供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二)网上申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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