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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琴岛e保转外就医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2-10-25 03:41:01

★转外就医★

1、“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琴岛e保异地就医政策

属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人员,琴岛e保发生相关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线标准,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琴岛e保异地就医政策

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琴岛e保政策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琴岛e保发生相关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线标准,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琴岛e保发生相关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线标准,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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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岛市琴岛e保转外就医规定青岛市琴岛e保转外就医赔付标准青岛市琴岛e保转外就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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