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
(三)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四)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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