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青岛工作但公积金缴在外省购房可以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
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外省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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